二、補助經費核銷相關
Q1:我的交通費花完了,可以從餐費流用過來嗎?
A1:考量到實際進行服務時的突發狀況,各補助項目間應可自由流用,但不可超過50%的限制,例:交通費原規劃10,000元,流用金額則不得超過5,000元。
Q2:計畫結案時需做什麼事呢?
A2:計畫結案時,請於6月底前繳交成果報告與科學志工統計表(詳見下載專區),經費處理相關資料請於104年7月31日前繳交,內容如下:
1. 原始憑證正本 (本校會計室向科技部結案用)
2. 收支明細報告表
3. 賸餘款或未支用款(需附上相關匯款證明,內容含:匯款金額、匯款日期、匯款帳戶名及執行單位等資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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